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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》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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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、自治州财政局,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及其相关单位:
 
现将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》(财办会〔2019〕16号)转发给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荐程序
     (一)各市、州财政局、贵安新区财政局、省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在本地区、本部门(系统)内,采取适当的方式按照财办会〔2019〕16号文件规定的范围、条件开展推荐,各地区、省直部门(系统)内推荐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1名。
(二)省直行政企事业单位的,由省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,市直及以下各类型单位的,按照属地原则,由所在地市、自治州、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组织推荐。
二、材料报送
(一)推荐材料包括:单位(部门)推荐函和《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》(胶装),个人先进事迹材料(3500字以内),候选人所在单位行使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情况等,以上所有材料请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,纸质版材料用A4打印,一式两份,电子版刻光盘报送。
(二)报送时间为即日起至2019年7月10日。
三、组织实施
(一)各市、自治州财政局、贵安新区管委会财政局、各省直部门及其相关单位要按照财办会〔2019〕16号文件要求,组织好本地区、本部门(系统)的推荐活动,并将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。
(二)省财政厅将对推荐人选材料作进一步审核,采取适当方式推选出2名全国会计先进工作者候选人,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财政部。
 
联系电话:0851-86820287、0851-86892931
 
附件:1. 《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9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的通知》
 
 
 
2019年6月1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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